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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减肥产品,你可要想清楚了!

  发布时间:2024-07-24 08:32:33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并主动履行涉案款项,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原告豆某看到被告任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减肥产品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任某购买了该产品,收到产品试用后,豆某却发现该产品“名不符实”,并且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批号等生产信息,怀疑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于是微信联系任某要求退货,但是任某却说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不同意退货。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任某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武星广全面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因原告家在安阳市,现在又在外务工,距离办案法庭较远,为了方便当事人,武法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在武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促使原被告双方积极和平协商解决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立刻退还原告豆某已支付的货款3600元,原告豆某退还产品,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已当庭履行各自的义务。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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