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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止纷争, 当场履行再提效

  发布时间:2024-08-08 08:36:29



    “在您不辞辛苦每天沟通的情况下,我们这个案件当月立案,当月结案,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近日,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樊文政收到了案件代理律师的微信消息对其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原告卢某与被告李某在2022年5月20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某向卢某借款50000元,并对还款时间和利息进行了约定,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向卢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卢某诉至法院。该起案件流转到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打工,在钟楼法庭员额法官孙一的指导下,调解员樊文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反复沟通,凭借专业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最终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就还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按调解意见履行全部款项,原告一并提交撤诉申请书,该起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汝州法院将持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将“诉前调解+当场履行”作为工作目标,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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