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0375-3322536
联系人:郭法官
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民豪
身份证号:41048********。
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乡寇寨村6组。
执行案号:(2024)豫0482执1543号。
执行依据:(2024)豫0482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516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奖励: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一):于爱琴
身份证号:41048********。
住址:河南省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蔡庄55号。
被执行人(二):邢亚咪
身份证号:41048********。
住址: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叶寨村3组。
执行案号:(2023)豫0482执恢1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0482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15000元。
悬赏条件及奖励: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郭子阳
身份证号:41048********。
住址:河南省汝州市临汝镇东营村2组。
执行案号:(2022)豫0482执恢824号。
执行依据:(2021)豫048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奖励: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
本院郑重声明:
一是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二是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版权声明:未经汝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授权,谢绝任何媒体、自媒体以任何形式转载此悬赏执行公告,违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