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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倾心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9-26 08:04:33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维护了物业与业主之间友好融洽的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于2022年9月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居住不久后发现所住房屋墙壁出现裂缝,雨水天气漏水严重,造成居住不便的情况。业主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要求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则认为此问题属于房屋开发商的责任范畴,以不属于其管理服务范围为由而拒绝解决。于是,业主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返还拖欠物业服务费1800余元。

    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接到案子后,承办法官康可可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倾听业主意见诉求,并耐心地向业主解释了物业管理法规以及业主的权利义务,指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墙面裂缝和漏水是物业不作为造成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而不能直接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承办法官也向物业公司方强调提高服务质量的必要性。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业主当场支付所欠物业费1800余元,物业公司也承诺会帮助其解决相应问题,并提供更加完善的物业服务。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为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而努力。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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