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旬的王某,身患疾病,卧病在床。养育了两儿两女,但部分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近期王某生活困难,与子女因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遂诉至汝州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着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逐个谈心,分别疏导。调解刚开始时,一家人争吵不断,互相指责。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表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孝敬父母,善待老人。另一方面结合具体法条告诉王某的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子女们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轮流照顾、看护、赡养王某,医疗费由子女均摊。
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