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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11-30 08:18:53



    2024年11月28日,刘某某夫妇带着43万元现金来到汝州市法院骑岭法庭,将43万元现金交到了原告高某某的手里,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感激。

    被告刘某某夫妇因资金紧张向原告高某某借款60万元,并由李某某、甄某某、孔某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某夫妇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高某某一纸诉状将借款人刘某某夫妇、担保人李某某、甄某某、孔某某告上法庭。案件转入陵头镇诉调对接工作站后,调解员与汝州市法院骑岭法庭杨林辉法官认真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比较清楚,案情相对简单,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被告拒不偿还欠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建议朋友间互相理解,进一步缩小了双方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刘某某夫妇与原告高某某在杨林辉法官的办公室当场交付43万元现金,原告高某某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汝州市法院骑岭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为群众多做实事,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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