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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物业纠纷后半篇文章 从“结案”到“事了”

  发布时间:2024-12-10 10:16:01


    近日,汝州市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汝州市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某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公司诉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因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在庭前调解中,被告某业主陈述了原告物业公司服务内容、质量、收费标准等种种问题,原告公司也一一展开辩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将相关法律法规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但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认知仍存在巨大差异,调解始终未果。后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某业主对判决仍不服,遂向汝州市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同时,汝州市某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某业主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被冻结,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再审审查期间,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多次通过电话、约见的方式向原被告双方判后答疑,延伸司法服务。历经多次电话沟通和面谈,双方对解决方案高度赞同,最终物业公司与业主就物业费的履行达成一致,并及时履行完毕。案件彻底得到化解。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汝州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物业纠纷,推动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一案解促多案结,以司法智慧引导优化行业管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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