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执行,我们一直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4-12-16 09:21:30


    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让我们一起来看汝州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如何巧妙破局,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6日,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和乘员焦某受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焦某医药费6500元,李某医药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焦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由于被执行人年岁较大,无收入来源且态度消极,执行工作进展缓慢。为此,执行干警在商议后决定,一方面,从村委会及被执行人亲属入手,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当地村委会与村书记沟通,希望村委会能够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紧接着,执行干警又与被执行人的亲属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以及多方沟通,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偿还赔偿款,但因手头拮据,需向亲戚借钱,考虑到其家中实际情况,确实无法立刻偿还案款,决定给予其两天时间筹措案款。另一方面,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在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免2000元赔偿款。最终,经过执行干警从中不断调和、释法明理,执行案款顺利移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责任编辑:李文静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