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在案件办理中尽职尽责、秉公办案的感谢之情。
案情回顾
王某与裴某系同村村民。2021年8月份,裴某因装修房屋,请王某前去帮忙,但双方未就劳务报酬进行明确约定。2021 年 8 月 25 日傍晚,王某在帮工过程中使用角磨机锯木板时致左手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2022年9月,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作为王某帮工行为的受益人,存在疏于指导和管理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现场使用角磨机工作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未加以注意,且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作业,亦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裴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540.26元,赔偿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判决生效后,裴某未按时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3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与其前夫离婚后,有一套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居住,执行干警随即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后被执行人的两个女儿以房产已赠与他人为名提出执行异议,经异议审查程序,我院裁定驳回了其执行异议请求。
按照处置程序要求,我院依法下发了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空房屋,腾房期限到后,执行干警多次到房产所在地查看腾房情况,被执行人均以故意锁门等行为拒绝履行义务。
2024年10月,被执行人的哥哥又以涉案房产已抵偿给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我院审查后,以案外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再次驳回了执行异议请求。
案结事了
将查封的房产进行变现处置成为当务之急,后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查封的房产经依法评估,即将进入拍卖程序。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积极筹措案款,已于近期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法院遂解除了对案涉房产的查封。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