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谢谢您王法官!”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孙某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好法官,高效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王少磊手中,以此表达对汝州市法院公正高效审案以及王少磊法官尽职尽责工作的感谢之情。
时间回到2024年,孙某的孩子罗某在某游乐园游玩彩虹滑道项目时,发生意外。罗某不慎从滑道上摔落,头皮裂伤并伴有右手小指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各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将该游乐园及彩虹滑道项目的经营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罗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
该案受理后,孙某为明确孩子罗某伤残对应的赔偿标准,申请对罗某的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联系三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游乐园认为,因其已将游乐园游乐项目租赁给赵某和叶某,游乐园不是经营人和管理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认为,彩虹滑道项目是其和叶某合伙租赁经营,且罗某受伤时,游乐园的游乐项目并未对外开放,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程序不仅会拉长案件处理周期,还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的时间、诉讼成本。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从法理与情理两个层面双管齐下,打破僵局。一方面,向赵某明晰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孙某解释其孩子在游玩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亦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反复沟通协商,三方对赔偿数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自愿撤回鉴定申请并将赔偿金额降低至8000元,由赵某支付6000元、游乐园支付2000元,并且当庭履行。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工作中,汝州市法院钟楼法庭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把“小案”办细、把“实事”办好,以实际行动将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度融入每一个司法环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