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下午,汝州市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潘旭现以《关于审理排除妨害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心得体会》为题,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暨全省法院传统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在交流发言中,潘旭现法官结合自身多年审判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了对排除妨害案件审理的有效处理路径。
一要法官亲临现场勘验,合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感知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细节、双方分歧点,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处理思路。
二要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更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三要权衡当事人权益,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要注意排除妨害纠纷与相邻关系纠纷的区别,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六要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判决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也要关注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把群众之间排除妨害纠纷难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应与社会大众的合理预期和可接受度保持一致,判决结果要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潘旭现法官的发言赢得了与会法官的强烈反响,纷纷表示经验交流更有利于把握排除妨害案件的审判规律,提高审判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