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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还是赠与?恋爱分手后的金钱纠葛,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6-25 08:14:25


    近日,汝州市法院骑岭法庭审理了一起以恋爱关系为背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裁判,成功督促被告履行偿还义务,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段某和庄某曾经是一对恋人。在2023年8月31日和9月8日,段某分别给庄某转了10000元和3000元,而且转账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自愿赠与。从2023年10月3日—202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里,段某多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找庄某要这笔钱,可庄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还款。段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只能把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3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庄某向原告段某借款13000元,有转账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聊天记录为凭,事实清楚,故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庄某偿还原告段某款项13000元。后被告欲上诉,经主审法官岳源超释法明理,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先行偿还9000元,剩余的4000元款项以每月1000元的形式分期偿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恋爱的时候,总是充满了浪漫和甜蜜,但双方在面对钱债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恋爱关系里,如果涉及金钱往来,需明确钱款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同时要留存好相关的凭证。作为借款人,要讲诚信,按照约定及时还钱;作为出借人,也不能因为爱情就失去了理智。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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