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告知书》是法院对当事人发出的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提示,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提高司法效率。
近日,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彩礼数额并无异议,法院综合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和正常合理消费,依据公平原则,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彩礼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法官杨林辉在判决书后附带了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觉履行判决的重要性,最终主动向原告返还了2万元彩礼。
以往,部分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对不履行后果了解不清,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判决难以顺利进行,不仅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
而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包括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让被告对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有了直观且深刻的认识,推动当事人树立主动履行意识,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进一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判决书后附带自动履行告知书这一举措,将法律的威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让当事人在知晓权利义务的同时,更愿意主动遵守法律判决,提高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