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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班培训,考试不举行了,培训费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5-10-24 08:30:27


    考证热潮下,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培训班“预付费”模式引发的退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消费者为考证购课后,课没上完或者没有完成考试,消费者的学费还能追回吗?近日,汝州法院温泉法庭审结一起因培训退费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厘清了培训双方的责任边界,为消费者和培训机构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拿证未果,学员诉请全额退费

    2023年1月,原告牛某与河南某教育公司签订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7022元。合同签订后,河南某教育公司为原告牛某开通了线上学习平台,提供了课程视频、学习资料及习题库等服务,原告牛某亦进行了学习。

    现原告称,被告承诺“两年内拿证”,但实际仅提供了学习APP,未告知任何考试信息,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因河南某教育公司已于2025年2月注销,原告将其唯一股东白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全部的培训费用。

    被告白某辩称,合同明确约定“不承诺包过、保过、免试”,且因近两年湖南省未组织相关考试,故无法通知,不同意退费。

    法院审理:双方均有过错,责任依法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河南某教育公司支付培训费,河南某教育公司向原告提供培训服务,双方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且双方签署的《报名协议》为河南某教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存在过错:

    1. 原告牛某存在主观过错: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最低学历为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原告明知自身高中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仍试图通过培训获取证件,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责任;其主张被告“承诺包过”,亦无证据佐证,且合同明确载明“不承诺包过……勤勉务实是通过考试的唯一途径”,作为理性成年人应知晓考试性质与规则。

    2. 河南某教育公司未尽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双方签署的协议系格式条款,被告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原告牛某关于退费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法院认为河南某教育公司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故该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目的、履行情况、学习进度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河南某教育公司向原告牛某返还培训费1500元。因河南某教育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且现已注销,被告白某作为其唯一股东,对案涉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理性报班避风险,格式条款藏门道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否定了原告“全额退费”的不合理诉求,也明确了培训机构的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报考条件,切勿轻信“不限学历”、“保证拿证”等宣传,避免因自身条件不符导致权益受损;签署培训合同时,需仔细审阅条款内容,对退费等关键条款主动提出疑问;培训机构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重要条款,否则可能承担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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