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高效调解化干戈 当场履行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5-10-27 08:40:22


    近日,汝州市法院温泉法庭高丽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愿当场向原告安某支付了剩余劳务费3万元,这起困扰双方许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安某与被告陈某均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23年1月,陈某雇佣安某进行中央空调安装,并预先支付了2万元劳务费。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确认陈某尚欠安某劳务费5万元。然而,安某多次催讨,陈某均未支付,安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陈某对欠款5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提出两项抵扣主张:其一,安某未完成全部安装工作,剩余价值约11000元的收尾部分由陈某自行完成;其二,陈某也曾为安某提供劳务,该部分劳务价值25200元。陈某认为,上述两项共计36200元应从欠付的5万元中扣除。

    对于陈某的抗辩,原告安某态度明确:一方面,安某认可收尾工作确系陈某完成,同意抵扣相应工钱;另一方面,对于陈某曾为其干活的事实虽不否认,但对具体工作量及价值表示不清楚,无法确认25200元的抵扣金额。双方就抵扣总额僵持不下。

    法院调解

    高丽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梳理争议焦点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关键在于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陈某释明,其提出的为原告提供劳务的价值主张,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支持;另一方面,也劝导原告安某从解决实际问题、尽快拿到劳动报酬的角度出发,考虑被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释法明理,最终消除了双方的分歧,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致确认被告陈某尚欠原告安某劳务费总额为3万元。协议达成后,被告陈某自愿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万元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安某。原告安某收到了劳动报酬,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李文静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