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逾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圆满解决了这场源于2013年的陈年积怨。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3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租地协议书》,约定由王某租赁李某位于幸福渠南的土地用于养殖,租期30年,并载明“到期后土地权归乙方长期所有”。协议签订后,王某一次性支付了73000元。然而,此份协议在日后成为双方矛盾的根源。协议中对于土地的四至、面积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缺乏附图说明,导致原告王某在合同签订后长期无法实际接收和有效利用土地,双方纠纷由此产生并持续多年。这起纠纷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且牵涉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与合同稳定性,处理难度极大。承办法官杨林辉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没有局限于对合同效力进行简单评判,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实质性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上。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杨林辉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技巧,耐心梳理双方积怨,向当事人透彻分析案情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继续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引导双方认识到,相比于无休止的争议,寻求一个务实、公平的解决方案,才是终结十年诉累、开启新生活的关键。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2013年签订的《租地协议书》;被告李某当场返还原告王某46000元;双方就此纠纷自愿终止一切争议,不再相互追究。协议达成后,款项已立即履行完毕。签字结束后,双方均如释重负。这场持续了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情理的感召下得以彻底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是庙下法庭深化“诉源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面对历史遗留的复杂纠纷庙下法庭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找到了维护法律权威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最佳平衡点。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卸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也为类似涉农土地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