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当时说好了公司把工人的工资发给他,他支付给工人,现在他卷款跑路了,我们的钱能要回来吗?"近日,汝州市法院温泉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临时工工资的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劳务中介与用工单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江某作为劳务介绍人未如约向工人发放工资,构成违约,应当将工人的工资返还给用工单位。
案情回顾:一笔工资“一波三折”
浙江某文具公司需要部分临时工,于是与江某在微信中达成合意,由江某介绍工人到文具公司干活,公司按照每人每时22元的标准将工资支付给江某,江某再按照每人每时20元的标准支付给工人,其中的差额作为江某的酬劳。之后,黄某等15名工人经江某介绍到文具公司做临时工,文具公司按照每人每时22元的标准向江某支付18458元后,江某却不见了。没有收到工资的工人联系江某无果后,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问题,经该部门与公司协调,文具公司按照每人每时20元的标准向黄某等15名工人支付了工资款16780元。现文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江某返还工人工资16780元。
法院判决:江某全额返还工资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具公司与江某达成委托合同关系,文具公司委托江某介绍临时工并代发工人工资,且已经按约向江某支付了工资款和报酬,但江某在收到工资款后未向工人发放,其行为构成违约,故判令江某向文具公司返还工人工资款16780元。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维护了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强调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工人、用工单位还是中间人,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
法官说法
案件审结后,承办本案的武星广法官对此类纠纷作出详细解读,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风险提示:1.劳务中介合法吗?提起劳务中介,不少人会认为"中介都是赚差价的,挣的是工人的血汗钱",事实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劳务中介,介绍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并收取适当报酬是市场常见的用工方式,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江某通过介绍临时工获取差价报酬,并不违法,只是其报酬的计算方式不同。中间人作为用工单位与工人之间的桥梁,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与用工单位及工人之间的约定,特别是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果中介利用自身信息或地位优势,侵害工人权益,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2.工人如何维权?工人在经过中间人找工作时应尽量了解企业信息,明确用工主体,了解“我在为谁打工,谁应当付我报酬”。如果面对中间人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3.用工单位注意风险从法律层面,无论用工单位使用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工人都与用工单位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本案中,文具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本就负有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文具工资向工人支付工资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履行,也是对工人权益的保障。再此提醒企业,通过第三方介绍工人并代发工资,应当明确约定三方关系,并注意核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避免因第三方违约承担额外的垫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