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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抚养纠纷——法理之外,更有温情延续

  发布时间:2025-10-30 08:57:14


    近日,在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一场关于亲情的“修复工程”正悄然展开---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原告桑某与被告谭某生育一子,孩子由原告桑某本人抚养。后桑某外出务工,孩子由桑某父母照顾至今,桑某每月支付费用,现桑某起诉谭某支付孩子出生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调解经过

    “谭某,我问一句话,你俩离婚了,孩子不和你生活了,她是不是也是你的孩子!”在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的调解室里,薛晓静法官的这句话,让原本吵得面红耳赤的桑某和谭某瞬间哑声,也为这起僵持不下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撬开了突破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语气放缓了些:“桑某,我知道你没拿到抚养费心里不舒服,你要抚养费,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现在孩子的生活已经有了保障,还纠结钱,万一让孩子知道了,他会怎么想?会不会觉得妈妈只在乎钱,不在乎他?”“谭某你想想,这几年原告父母照顾孩子,没让你操一点心,孩子吃穿不愁、学习稳定,这难道不是你想看到的?”承办法官劝两人“与其在过去的事情上计较,不如一起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让他能在没有矛盾、充满爱的环境里长大,这才是做父母最该做的事。”

    原告桑某沉默了许久,终于缓缓抬起头,脸上的纠结渐渐散去,原告桑某看向被告谭某,说道:“法官说得对,孩子是我的儿子,只要他能好好地,比什么都强。抚养权给我,抚养费我不要了。”被告谭某连忙说道:“谢谢你能理解,以后我也会重拾做父亲的责任,经常去看孩子,让孩子在爱的守护下快乐成长。”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原告桑某抚养,被告谭某依法享有探望权,原告桑某不再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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