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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生效后,法官继续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11-28 09:16:09



    “没想到二审判决后,法官还愿意花时间帮我们彻底解开疙瘩,现在钱的事清了,心里的结也打开了!”“早知道不上诉了,一审二审走到底,还不如一开始就同意让你们调解”。在汝州市法院庙下法庭的调解室里,彩礼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孙一法官的耐心调解连连道谢。

    这起历经一审、二审的彩礼纠纷,最终在“家门口的法庭”实现实质性化解,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为民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解决好群众的 “心头事”。

    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经一审审理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彩礼款160000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无误,裁判结果合理,维持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双方当事人同时来到庙下法庭,找到一审承办法官,希望能彻底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孙一深知,彩礼纠纷背后牵扯着情感、习俗等多重因素,“家门口的法庭”便是化解矛盾的最佳平台,法官决定再次为双方调解。针对被告提出的经济压力、原告担忧的款项兑现等问题,孙一法官结合当地婚嫁习俗与家庭伦理角度逐一梳理症结,既向被告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履行义务,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实际困难,让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当庭履行支付大部分案涉金额,剩余少部分金额,双方一致同意分期返还。

    “判决只是定分止争的第一步,真正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心结,才是司法服务的最终目标。”庙下法庭始终锚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力打造“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圈”,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流程,打破“一判了之”的思维定式,将“案结事了”作为第一追求。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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