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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全促和解 案结事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31 08:38:50


    “真没想到,申请诉前保全才没几天,对方就主动联系我协商解决问题,这事儿办得太高效了!”申请人文某向承办法官高丽连连道谢。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诉前保全的制度优势,通过“诉讼保全+庭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文某为被申请人夏某承包的位于某地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申请人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后,却未向申请人支付施工款。经多次催要未果,于是,文某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夏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对文某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遂对被申请人夏某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后被申请人夏某到庭对申请人文某的诉前保全提出异议,认为其已经支付了申请人文某大部分工程款,且双方的账目还未进行最终清算,剩余工程款数额也未确定,申请人文某的财产保全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且到月底,有笔贷款即将到期,查封银行账号将会影响征信,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并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结合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高丽多次联系申请人文某,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共同努力,文某、夏某对剩余工程款数额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并明确了还款时间,后申请人文某到庭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是汝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制度作用,助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运用,不仅为债权人撑起了权益“保护伞”,更能有效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促成双方和解搭建桥梁,切实以高效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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