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一定要争这口气,现在太感谢法官了!不想再打官司了!”近日,汝州市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打架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5年3月,郜某与韩某均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双方均在上学,双方发生矛盾,决定找人“摆平”此事,后双方均找到多人在一处乡村沟壑打架,过程中一方致另一方受伤,受伤的一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原审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审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因不服判决结果,向我院提交再审申请。
承办法官陈继征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认识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是否赔偿问题,而在于一方的心结打不开,如果继续直接判决,后续还会涉及两个孩子甚至两个家庭矛盾激化,可能引发二次打架等问题,影响孩子正常上学,也在孩子和家长心理留下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打开当事人心结,恢复两家和孩子的关系,更好的进入学习和生活。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两个层面释法明理,既向当事人阐明再审审查的法律规定与裁判尺度,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分歧。通过向原告详细解释,并出具类似案例,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以及作为学生的家长如何处理该事情,通过多次交流,与双方家长深入细致探讨孩子的未来,及该事件应如何解决,双方均认识到应穿透事件,着眼于孩子的未来,不在于赔偿与否,而在于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为其一生保驾护航,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与悉心调解,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原告一方撤回再审申请,另一方主动支付对方营养费500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完毕。这起再审审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结案,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