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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向阳而生!汝州市法院为向阳路小学学子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5-18 09:05:53






    2026年5月14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向阳路小学法治副校长王旭辉带领法院干警走进向阳路小学,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将法律的种子播撒进孩子们的心田。

    以法为尺,厘清自由与规则的边界

    “法律到底是什么?它就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看似是一种束缚,实则是保护我们不受伤害、不迷失方向的‘安全铠甲’。”课堂上,王旭辉主任以新聘任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法律与规则的意义。

    针对小学生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王旭辉通过互动提问的方式,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鲜活的案例。“12岁的小明把压岁钱送给喜欢的女生可以吗?”“未成年人背着父母给主播打赏3万元,钱还能要回来吗?”“打篮球时不小心撞伤同学,需要负责吗?”一个个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王旭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网络消费维权以及“自甘风险”原则,引导学生们明白:法律不仅是行为的底线,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以案为鉴,筑牢防欺凌防性侵的安全防线

    随后,法院干警刘雪以“守护花开——防欺凌、防性侵,做知法守法好少年”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直击心灵的专题教育课。

    “抢一块钱也是抢劫吗?”“帮朋友打架算不算犯罪?”刘雪结合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她特别强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刑事责任年龄已有所调整,“年龄”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和“免罪金牌”,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防性侵教育环节,刘雪通过“身体红绿灯”的小游戏,教导同学们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明确“泳衣遮挡的地方谁都不能碰”。针对熟人作案、网络诱骗等隐蔽性强的侵害行为,她传授了“勇敢说不、迅速离开、及时报告”的防欺凌三步法,以及“不、跑、告”的防性侵自救口诀,鼓励孩子们在遇到危险时,要勇敢地向家长、老师或警察叔叔求助,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更为构建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汝州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每一朵祖国的花朵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绚丽绽放。

责任编辑: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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