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再审审查巧调解 实质解纷提质效 ——汝州市法院推动矛盾化解向再审“深水区”延伸

  发布时间:2026-07-07 11:51:11


    近日,汝州市法院立案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中,秉持“如我在诉”“诉讼到我为止”工作理念,将调解工作全流程嵌入再审审查环节,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回再审申请,一起历经原审、执行、再审审查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是该院坚决杜绝诉讼“程序空转”,将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分歧大、信访风险高、诉讼链条长的再审审查矛盾纠纷“深水区”延伸探索的生动实践。
    案结事未了  程序易空转
    代某向武某转账16800元,后武某支付代某10000元,代某以剩余6800元借款未偿还为由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武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武某偿还代某借款本金68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扣划武某银行存款1700元,剩余款项尚未执行到位。
    此后,武某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传销产品投资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提交证人证言、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再审审查合议庭经阅卷、听证后发现,双方对款项性质各执一词,现有证据既无法完全印证借贷合意,也不足以充分证实款项系委托投资款,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若仅按程序径行作出审查裁定,无论是驳回再审申请还是启动再审,都将拉长诉讼链条、加重当事人诉累,甚至可能引发信访风险,导致矛盾纠纷陷入“程序走到位、问题没解决”的空转困境。
    调解破僵局  实质化纠纷
    面对案件争议与解纷难点,办案团队没有就案办案、一裁了之,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调解工作贯穿再审审查全过程,以“如我在诉”的共情意识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针对双方对立情绪强、事实分歧大的特点,办案团队采取“背对背析利弊、面对面讲法理”的调解策略,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协商。法官一方面向再审申请人武某释明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客观分析其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局限,告知后续诉讼的时间成本与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被申请人代某梳理案件事实争议,说明案件进入再审后的程序周期与执行不确定性,引导双方跳出非赢即输的对抗思维,理性选择解纷路径。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与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武某一次性再向代某支付2300元,代某自愿放弃剩余全部债权;武某同步向法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随着款项履行完毕,这起横跨多道诉讼程序的纠纷彻底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理念引方向  解纷再延伸
    近年来,汝州市法院始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坚决摒弃“走完程序即结案”的机械司法思维,把“诉讼到我为止”“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再审审查全流程各环节,全力防范和破解诉讼“程序空转”问题。
    针对再审审查案件矛盾积淀深、当事人对抗性强、信访隐患大的特点,该院主动延伸调解工作触角,将调解机制引入再审审查“深水区”,把促成和解作为再审审查的重要解纷路径。通过在再审听证、案件评议、文书送达等节点同步开展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在审查阶段就地化解,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下一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再审审查阶段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提炼调解经验,以更实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前端化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范玲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