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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院”联动调解 合力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29 08:17:11




    近日,汝州法院温泉法庭依托“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联动汝州市人大代表成功调解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严某当场赔付原告王某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小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汝州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多元治理的生动实践。

    邻里打井起纷争 诉讼之路陷僵局

    原告王某与被告严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毗邻而居。为了饮水方便,被告在自家院内打井施工。后原告发现自家墙壁出现裂缝,认为被告使用大型机械打井,产生强震,导致自家墙壁震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矛盾较大,打井行为与墙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告家财产损害程度成为办案的审理难题。经原告王某申请,法院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打井行为与墙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估,鉴定过程中,鉴定费用远超预期,原告难以承受,最终撤回鉴定申请。

    鉴定撤回后,案件因缺乏关键证据陷入僵局——原告举证困难,被告不愿主动担责,判决不仅面临事实认定障碍,更可能让这对多年邻居彻底反目。

    代表法官齐上阵 现场勘验找症结

    面对僵局,承办本案的刘兵伟法官并未简单搁置案件,而是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认为本案并非不可协调。刘法官主动联系辖区人大代表宋强,邀请其参与联合调解。汝州市人大代表和法官一同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实地查看打井位置、墙壁裂缝状况及周边环境。在了解现场情况后,汝州市人大代表和法官进行了详细沟通。

    调解现场,汝州市人大代表和法官依托各自的专业优势,汝州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本地通”优势,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邻里和睦、乡风文明的角度讲情理、说道理;法官则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释明权利义务,分析诉讼风险与成本。最终在“代表说理+法官说法”的协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双方放下芥蒂、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赔付原告15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情理法理相融合 当场赔付泯恩仇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这场“小案件”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本案的圆满解决,是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下一步,汝州法院温泉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让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范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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