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随便乱用网红照片卖货?这可不是小事,侵权了可是要赔钱的哦!

  发布时间:2026-07-31 08:30:25



    随着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和网红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商家为了提升店铺热度,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殊不知,这种看似“省事”的举动,实则已经侵权。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骑岭法庭就办理了一起案件。

    原告系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日常发布穿搭实拍、直播带货。被告在抖音平台开设服装店铺,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用于商品宣传,部分消费者购买时认为双方存在合作,遇到不满意的商品直接向原告主张售后问题,给原告造成困扰。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开始心存侥幸,辩称图片是网络公开素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用于商品宣传,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网络公开图片不等于可免费商用,电商经营者切勿随意截取他人图文引流带货。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开展宣传,必须提前取得书面授权;如遭遇肖像被别人擅自使用,可公证留存电子证据,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责任编辑:范玲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