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隔亲子爱,探望不止线下见。近日,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线下见面+线上视频双重探望模式,明确“云探望”受法律保护,用有温度的裁判守护未成年人完整亲情。
基本案情:离婚后父亲难见女儿,诉至法院求探望
原、被告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双方均享有探视权。自2025年1月起,双方矛盾激化,父亲长期无法与女儿见面沟通。此前父亲曾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但父女分离、亲情断裂的问题并未解决。为维系父女情感,父亲无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保障正常探望权利。
柔性定方案:线下团聚+“云探望”,细化全年探望安排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保障探望权核心是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探望形式不应局限于线下见面。结合女儿的年龄、学业作息及双方生活现状,明确探望方式:
1.日常线下探望:上学期间每月第一、第三周周六接走女儿共同生活至次日傍晚;
2.固定云探望时段:每周二、周四晚间预留半小时视频通话时间,母亲需主动提供联系方式,不得阻拦、拒接;
3.节假日专属陪伴:清明、五一、国庆均安排固定共同生活时间;
4.寒暑假长期团聚:寒假可接走生活10天,暑假20天,双方提前协商避开辅导班;
5.明确兜底规则:探望包含上门、接走、线上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尊重孩子自身意愿;探望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父亲自行承担;母亲不得隐匿、阻挠探望,变更居住地点需提前告知,拒不配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探望安排以不打乱孩子学习、课外培训、集体活动为前提,冲突时优先保障子女正常生活。
法官说法:探望不分线上线下,一切以孩子利益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李法官表示,传统探望大多局限于线下见面,但当下人口流动、异地生活已成常态,单纯线下探望难以满足全部家庭情感连接需求。探望权的核心是情感沟通,线上视频、语音通话的“云探望”同样是维系亲子情感的合法途径,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法官提示
婚姻虽散,亲情不变。父母离婚是成年人关系的结束,但永远不能切断子女与另一方父母的情感联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摒弃对立情绪,主动配合对方探望;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也应充分顾及孩子学习生活,多一份包容理解。若一方无故阻挠探望、恶意隔绝亲子联系,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探望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协助义务的,法院可依法采取训诫、罚款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