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法庭调解化干戈 亲情归位暖夕阳

  发布时间:2026-10-28 09:45:31


    “钱给了,人没到,算尽孝吗?” 这是许多赡养纠纷中父母难以言说的心结。近日,庙下法庭秉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高龄老人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家庭纠纷。通过法官与调解员的联合疏导,子女们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厘清了赡养费的分担责任,更唤回了久违的亲情探望。
    案情回顾:一纸诉状,父母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
    原告陈奶奶育有三女一子。子女因各自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加之过往家庭琐事积怨,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与分担方式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一纸诉状将子女诉至法庭,要求依法给付赡养费。
    调解现场:从“算账”到“算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一并未急于开庭下判。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一纸判决虽能强制给付钱款,却难以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若处理不当,反而会加剧家庭裂痕。
    调解初期,气氛并不融洽。三名子女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各执一词,均强调自身家庭负担重、经济压力大,互相推诿。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矛盾的症结不在于“给不给”,而在于“给多少、怎么给”以及子女间长期积累的心理不平衡。
    “赡养老人不是可选项,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子女之间有分歧,就让老人的生活没有着落。”法官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进行释法,明确告知赡养义务不因子女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异而免除;另一方面,联合调解员从亲情伦理角度切入,引导子女回忆父母当年的养育之恩,并指出老人当前最迫切的需求是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亲情陪伴。
    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子女的态度逐渐从对抗转向缓和。最终,各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子女按照各自经济能力按比例分担老人的赡养费,并按月定期给付。
    签完协议后,长子当场表示:“法官说得对,以前是我们兄弟姊妹之间置气,忽略了老人的难处。赡养从来不是冰冷的数字,一次探望、一通问候,同样是孝心。以后我们按月给钱,也会多去看看老人。”
    法官说法:赡养是法定义务,更是亲情回馈
    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公众:赡养不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更包含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得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过往家庭矛盾或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家庭,鼓励通过家庭协商确定符合老人实际需求的赡养方案;协商不成的,人民法庭将依法介入,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致力于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责任编辑:范玲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